中共台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台安县监察局
台安县财政局
台纪发[2009]26号
关于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11号文件精神,确保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要求落到实处,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落实《通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县直机关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任务分工表》要求,牵头部门要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完成工作的具体措施。配合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计划和所分担的任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执行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种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购置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和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备案的制度。
四、开展专项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中央要求压缩、降低、削减的经费情况逐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8-9月份县纪委、监察局将会同财政局对全县党政机关车辆定编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9-10月份,对全县各单位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情况进行抽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11号文件精神的总结报告和汇总表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和县财政局办公室。
中共台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台安县监察局 台安县财政局
附件:
1.县直机关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任务分工表。
2.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有关情况摸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