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教育局文件
台教局字[2010]54号
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区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汛期已至,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防止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师生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各校要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责任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做到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二、加强校舍安全自检自查和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近期,各校要对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学生宿舍、食堂、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针对汛期极易造成的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不安全的校舍及附属设施要立即停用。完善学校防雷设施,特别是要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建工地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无责任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工作。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利用班会、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台 安 县 教 育 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