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0日是第28个教师节,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县教育局决定于2012年教师节表彰“台安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70人、台安县师德标兵3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县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及行政管理人员。曾获得过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县师德标兵及以上同名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台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2)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具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赞誉,在本校起到模范作用。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曾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
(5)积极参与送教下乡活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2、台安县师德标兵
(1)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无有偿家教行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师德表现突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2)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和爱护每一名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3)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刻苦钻研教学技能,积极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较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受到学生、家长的一致肯定。
(4)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三、表彰奖励办法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县教育局将印发表彰“台安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台安县师德标兵”的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1.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县师德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
2.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向优秀的青年教师倾斜。县城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学校校长和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5%以内。
4.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近三年来受到各级各类处分的不允许推荐。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评选,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应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上报后,县教育局将组织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严格评审和复核。
5.各单位要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要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