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等法律法规,特制订台安县教育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教育局权力和责任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发生事故学校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校长(园长)权力和责任
1.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校长(园长)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3.负责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4.制定和落实本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三、政教处权力和责任
1.全面落实本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2.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开展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
3.组织班主任、各任课教师开展安全教育、校内或校外活动。认真研究和分析各种情况,采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4.放学、课间或大型活动时,在楼梯口、校门口等关键位置安排值班教师,防止踩踏、暴力伤害等突发事件发生。
5.根据本校实际,经常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后勤处权利和责任
1.向全校师生提供合格的桌凳、体育器材、消防器材、实验用品等,并定期检查、维修或换新。
2.定期检查维修校舍,保证学校建筑安全。
3.开展防汛抗旱、防冰雪等自然灾害物资储备,随时提供突发事件的应急资金、物资供应。
4.学生宿舍用电采用定点供电、定点断电方式,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五、班主任权利和责任
1.班主任有责任对本班学生开展安全管理和教育。
2.每周要利用安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积极、经常地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安全的重要意义。
4.经常向学生传授、介绍安全知识,如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防诈骗、防性侵等,提高学生的安全认知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5.放学后要认真检查班级的电灯、门窗的安全,要及时拔下电源插头,防患于未然。
6.保护好学校或班级的公共财产。
7.教育学生不要接触裸露的电线,不抓摸、破坏电源插头等,确保人身安全;
8.教育学生到饮水机处接开水时要按顺序,不要推挤,防止烫伤。
9.教育学生不得将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等带进学校。校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玩火,严禁用气枪猎物等。
10.学生有生病等意外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向学校报告。
11.放学后要认真组织学生离校。学生全部离校后班主任才能离开。年纪小的必须家长接送。
12.有权和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上课时间及意外事故的责任归属。
六、教师权利和责任:
1.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诸如:安全常规、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管理、教育学生等。
2.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应询问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3.上室外课时,教室内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留学生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实行“谁留学生谁看管、谁负责”。
4.任何教师都要尊重、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
5.任何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要对本节课课堂安全负责。
6.教师要考虑到各个年龄阶段学生体质的承受能力,因人而异,密切关注学生在校状况,不能出现学生课堂受伤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家长和校领导。
7.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8.任何教师都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9.教育学生不要把衣扣、笔帽、钱币等小东西含在口里玩,以免进入喉咙或吞入肚里,造成伤害。
七、学生权利和责任
1.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和在校内受到保护的权利。
2.学生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责任。
3.学生在校的各种行为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安全。
4.进入校园,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边走路一边追逐打闹,注意力要集中。
5.为防止楼道拥挤,确保上下楼的秩序,凡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乱跳楼梯或在楼梯上打闹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搡。
6.进入校园内要举止文明,尤其在楼道走廊内,不要追逐打闹;不要在楼拐角处奔跑;严禁下楼梯时沿扶手栏杆向下滑行;严禁楼上的学生站在窗台或身体伸出窗外打扫卫生、擦玻璃等危险行为;严禁从楼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发生意外。
7.同学间互帮互助,尊敬师长,不得做其他不安全行为。
台安县教育局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