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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文件】台安县纪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10月26日 14:54:41 访问量: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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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台安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纪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纪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关于实绩考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委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承担县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负责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的考核。

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纪委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台安县纪委监委机关(本级)
  2.    台安县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台安县纪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纪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8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10.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70.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155.2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疫情期间费用增加。

(2)支出总计1462.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07.7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05万元,资本性支出23.09万元。

2.项目支出255.1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155.2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疫情期间费用增加。

说明:以上的收入和支出的总计部分的数要与各自下面的细项的合计数相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6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48万元,项目支出255.1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24万元,增长12%。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8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8.48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88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07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72.43万元,占4%。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8.4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79.63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

(2)大要案查处255.13万元,主要是办案及办公楼运转支出。

2.事业运行73.72万元。

3.行政单位离退休42.41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95.32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15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88万元,包括:保险

7.医疗卫生支出44.06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5.3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38.76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72.4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2.43万元,主要是在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44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11.03万元,增长45%。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44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11.03万元,增长45%。

公务用车购置费8.37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高速费、购置公车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日常公用经费21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劳务费、公车维护、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2.85万元,比2019年增加155.2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疫情期间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确保按阶段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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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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