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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台安县首届中小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2013年06月04日 13:51:54 来源:台安县教育局 访问量:36893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积极向上、百花齐放、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我县中小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展示我县中小学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根据工作安排,县教育局决定举办“台安县首届中小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唱响中国梦,展现新风采

二、参赛范围全县初中、小学学生

三、参赛地点及时间

地点:台安县素质教育中心

时间:七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赛形式:

1、参赛组别:分初中组、小学组。

2、参赛类型:唱法不限,独唱、对唱、组合唱(限6人以下)均可。

3、参赛曲目:必须选择积极向上、符合中小学生演唱特点的校园歌曲及中外优秀歌曲。参赛选手演唱歌曲一首,(原创作品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自备伴奏光盘,但需消除原唱,未消除者视为作弊,取消参赛资格;如果因伴奏本身原因而影响比赛成绩,赛会不予负责。

4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不可成人化(如着礼服、婚纱等)。

五、评分办法

评委由5人组成,实行满分10分制,评委分别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即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在入围范围内若出现名次并列者则由并列选手分别清唱一首曲目后再确定名次。

六、组织办法:

1、基层选拔赛:各初中和局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农村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组织选拔赛,每个单位选拔一名选手(或一组选手)参加全县大赛;各校选拔赛务于610日前完成。

2、全县比赛:按照先小学组、后初中组的顺序在同一场地进行,选手抽签决定上场顺序,根据比赛成绩,分别评出初中组和小学组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品及证书,其余所有参赛选手均颁发纪念奖;对组织、比赛成绩突出的学校由教育局颁发“优秀组织奖”奖,初中组和小学组分别表彰前3名。

七、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确保参赛师生的安全。

2、各校要于612日前将参赛选手的基本情况及参赛曲目报送到台安县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心。参赛选手及曲目上报确认后不得更换。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心联系电话8721212
附:关于举办台安县首届中小学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编辑:孙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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