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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鞍山教育>通讯员和稿件认定规定的通知

2012年04月12日 07:56:22 来源:鞍山市台安县教育局 教育信息中心 访问量:22048

各镇场区中心学校、中学、局直各单位:

    现将鞍山市教育局《关于聘请<鞍山教育>通讯员和稿件认定规定的通知》(鞍教发[2012]49号)转发给你们,望按要求选定通讯员(镇场区中心学校、中学、局直各单位均选定一人),务于412下班前将鞍山教育》通讯员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taj****@163.com邮箱。通讯员一经选定,要按照《关于聘请<鞍山教育>通讯员和稿件认定规定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学校选定的《鞍山教育》通讯员即认定为《台安教育》通讯员,通讯员要积极为《台安教育》组稿投稿,投给《鞍山教育》等的稿件必须按《关于加强<台安教育>组稿、用刊工作的通知》(见每期《台安教育》)要求报送到《台安教育》编辑部,在其它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要在篇末注明刊发的详细信息。

附:关于聘请《鞍山教育》通讯员和稿件认定规定的通知

 

编辑:孙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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