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教育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教育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县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政策。
(二)统筹安排全县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规模,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依法审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
(三)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和成人教育的指导和综合管理,代县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状况和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
(四)依法管理全县教师队伍;按权限范围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和全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指导全县教育综合改革。负责全县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课程体制、用人制度和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六)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础建设和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计工作。
(七)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
(九)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推动全县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并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布置和检查指导。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教育局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教育局
2、台安县高级中学
3、台安县第二高级中学
4、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5、鞍山市广播电视学校台安分校
6、台安县第一初级中学
7、台安县第二初级中学
8、台安县第三中学
9、台安县实验小学
10、台安县逸夫小学
11、台安县会山学校
12、台安县第三小学
13、台安县回族小学
14、台安县聋哑学校
15、台安县中心幼儿园
16、台安县素质教育中心
17、台安县装备中心
18、台安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第二部分 台安县教育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件1-1)
2、“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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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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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 | 6730.40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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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罚没收入 |
| 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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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7.90 | 三、国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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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
| 四、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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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 |
| 五、教育 | 4770.60 | |||
六、专项收入 | 30.00 | 六、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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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移支付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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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2147.70 | |||
九、事业收入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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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十、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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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收入 |
| 十一、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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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十二、城乡社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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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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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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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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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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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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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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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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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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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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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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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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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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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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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6918.30 | 本年支出合计 | 6918.30 | |||
十三、上年结转 |
| 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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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6918.30 | 支 出 总 计 | 6918.30 | |||
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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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
合计 | 17.44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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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2.44 | |||||
3、公务用车费 | 15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 |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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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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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台安县教育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台安县教育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台安县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台安县教育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6,918.30万元。
二、关于台安县教育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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