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及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从去年起,通过组织申报、督导调研、审核评估、整改复查、验收评估等工作程序,拟认定沈阳市沈北新区等23个县(市、区)为“辽宁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0日至7月24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电话:****。
附件:辽宁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7月20日
附件:
辽宁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
均衡县(市、区)名单
沈阳市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大连市高新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临港工业区、长海县,鞍山市台安县,抚顺市东洲区,本溪市本溪县,丹东市元宝区、东港市,锦州市古塔区、北镇市,营口市大石桥市,阜新市海州区,辽阳市白塔区,铁岭市清河区,朝阳市凌源市,盘锦市大洼县,葫芦岛市龙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