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教育局文件
台教局字[2010]80号
关于转发鞍山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镇场区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现将鞍山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校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农村以镇场区为单位、县城以校为单位进行排查,并于11月26日11点前将本地区、本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应检查学校、已检查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形成书面总结,连同《中小学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一同上报教育局德安科。
台 安 县 教 育 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转发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