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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01月25日 08:06:50 来源:台安县教育局 德安科 访问量:1601

关于转发政府办《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

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场区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

现将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填写、上报“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情况报表”。

 

 

 

 

台 安 县 教 育 局

年一月二十二日

 

 

 

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

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鞍政办〔200932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依法使用国旗,维护国家尊严和高度认识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

2.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单位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镇场区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镇场区负责。负责回收的单位对回收的国旗要集中放置,定期统一处理。

3.县公安、综合执法、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国旗制作、销售、升挂、使用、回收和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4.各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近期要精心组织,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含下属单位)的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进行一次回收处理,并认真填写《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情况报表》,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联系电话:4890505,传真:4890500

 

附:1.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情况报表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OO一月十一日
附件1:国旗回收情况报表
附件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孙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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