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安县纪委文件
台纪发[2010]14号
—————————★————————
中共台安县纪委 台安县监察局
关于在科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中
开展《廉政准则》公开承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切实加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县科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中开展以《廉政准则》八项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公开承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承诺对象
各镇场区、县直科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廉政准则》八项规定: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三、承诺方式
1、签订公开承诺卡。县纪委、监察局与参加公开承诺的领导干部签订《廉政准则》公开承诺卡,承诺人在县纪委、监察局印制的《廉政准则》承诺卡上签署姓名,并将其置于办公桌上,经常对照检查,自我监督,自觉实践。
2、公示承诺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或下发文件等形式,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公示承诺内容和举报电话,接受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监督。
3、加强舆论监督。县纪委、监察局要通过《台安县报》等新闻媒体将参加《廉政准则》公开承诺的领导干部、承诺内容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违诺责任
对不按要求承诺、践诺的,县纪委、监察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违反承诺内容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具体要求
1、各级党政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承诺活动,做到广泛发动、人人参与、营造氛围、注重实效。
2、承诺人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方式对自己践诺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写出践诺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3、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公开承诺活动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责任追究。
中共台安县纪委
台安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