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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准则》公开承诺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04月21日 11:03:10 来源:台安县教育局 教育信息中心 访问量:1441

 

 

中共台安县纪委文件

 

 

台纪发[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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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安县纪委  台安县监察局

关于在科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中

开展《廉政准则》公开承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切实加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县科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中开展以《廉政准则》八项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公开承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承诺对象

各镇场区、县直科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廉政准则》八项规定: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三、承诺方式

1、签订公开承诺卡。县纪委、监察局与参加公开承诺的领导干部签订《廉政准则》公开承诺卡,承诺人在县纪委、监察局印制的《廉政准则》承诺卡上签署姓名,并将其置于办公桌上,经常对照检查,自我监督,自觉实践。

2、公示承诺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或下发文件等形式,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公示承诺内容和举报电话,接受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监督。

3、加强舆论监督。县纪委、监察局要通过《台安县报》等新闻媒体将参加《廉政准则》公开承诺的领导干部、承诺内容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违诺责任

对不按要求承诺、践诺的,县纪委、监察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违反承诺内容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具体要求

1、各级党政组织和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承诺活动,做到广泛发动、人人参与、营造氛围、注重实效。

2、承诺人要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方式对自己践诺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写出践诺报告,于每年1130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3、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公开承诺活动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责任追究。

 

 

 

 

 

 

 

 

 

中共台安县纪委

台安县监察局

2010322

 

 

编辑:孙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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