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区中心学校、初中、局直各学校:
为总结2010年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进一步做好2011年学校的安全工作。教育局拟对在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的条件:
1、热爱学校安全工作;
2、积极完成教育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时参加教育局安排的各项活动;
4、本学校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5、本学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二、表彰对象:
各学校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从事安全工作的安全员(每校可推荐1-2名)。
请各学校务于2月28日前将推荐表报德安科。
附:“台安县教育局2010年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教 育 局 德 安 科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