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和市语委的意见,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我委做出如下活动方案。
一、 活动主题
“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二、 活动组织者
县语委办(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教育局
三、 活动主要参与者
各中小学师生、县相关部门、宣传媒体
四、 活动内容
1、 结合建国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开展新中国语言文字工作60周年回顾展,在大力宣传广大劳动人民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同时,提升广大市民的规范用语用字的法律意识。
2、 结合我县创建文明县城的工作,大力宣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提升全社会的语文应有水平,优化我县语言文字环境。
3、 组织各中小学积极参与“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4、 结合纪念普通话水平测试开展15周年活动开展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宣传咨询活动。动员各语委成员单位开展一次推广普通话的专题培训或讲座活动。
5、 组织部分中小学生继续开展“啄木鸟在行动”活动,发的中小学生开展对城市的中英文使用不规范情况的检查活动,并呈报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6、 建议广播电视局在宣传周期间插播活动的“主题词”或与之相关的公益广告。
7、 组织各中小学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个班级挂一幅推普标语,举办一次推普知识竞赛,办一期推普班报,召开一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讲座,组织一次社会推普宣传活动)
8、 印发、张贴、悬挂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品,营造积极的宣传氛围。
五、 活动时间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今年是9月13日至19日为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9月14日为统一活动日。
六、 活动要求
1、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我县的第十二届推普宣传周活动,要在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各相关部门,各个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推普周活动方案,并相互配合,保证推普周活动的顺利进行。
2、 推普周活动期间,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各个学校在推普期间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标语口号;中小学9月14日集中活动日当天组织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同时散发宣传资料: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做好全县推普周的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 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联系起来,要与创建文明城、行业文明建设、校园文明建设、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联系起来,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注重长效。
4、 活动周过后各相关单位,各个学校要做好资料留存和总结工作。
附表:第十二届推普周期间活动安排表
要求:各中小学校如实填报此表于9月13日前报县语委办(教师进修学校)。
台安县教育局
台安县语委办
二00九年九月10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