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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文件】台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安县科学技术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10月26日 14:46:25 访问量: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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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台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安县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安县科学技术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安县科学技术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安县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协调解决负责工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制订全县工业园区发展布局和规划;协调解决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培养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指导性意见、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拟订高技术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负责全县矿产品和建材行业管理工作。

依法行使全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

(十)统筹推进全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二)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考核体系和相关政策标准。协调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推动大数据资源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研究、开发、应用和交流。

(十)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四)负责全县化工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

(十负责全县轻工、纺织服装、食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建设。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十九)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二十)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十一)负责地方与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合作的日常联络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支持推进鞍钢及驻鞍中省直企业发展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决策依据;负责制定地方和中省直企业战略合作规划、推进地方与中省直企业产业、产品合作;负责地方与中省直有关企业资源开发合作;负责城市建设涉及中省直企业工程建设涉及地方的事项;协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联络、协调驻鞍中省直企业工作。

(二十二)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负责研究提出与工业领域相关的政策型金融等政策建议,改善企业投融资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定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项目实施管理;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指导全县中小微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制定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指导全县民营经济运行工作;加强对全县民营企业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服务工作。

二十七)拟订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九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项目实施。

三十拟定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十一)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环保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二)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三十三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三十四)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镇场、街道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三十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三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九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友谊奖等评奖项目,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

(四十)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四十一负责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进实施科技培训。

四十二)承担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安县科学技术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安县科学技术局)本级

2.台安县经济发展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台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安县科学技术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台安县科学技术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53.5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22.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6.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31.3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29%,主要是上年未支出经费收入。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94.66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县经济发展事务服务中心纳入机关管理所致。

(二)支出总计925.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0.3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4.5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07万元,资本性支出3.27万元。

2.项目支出235.3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42%主要包括招商引资专项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98.46万元,增长11.90%。主要原因所辖管的事业中心单位支出账目合并进来所致。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7.87万元主要是上年未支付办公经费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8  万元,降低12.00%。主要原因是去年未支付款项较多,今年及时支付,结余较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33万元,项目支出235.3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83万元增长72.40%。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7%。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0.3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48万元,占61.33%;科学技术支出2.27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3万元,占12.24%;卫生健康支出25.39万元,占2.7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3.85万元,占18.89%;住房保障支出41.75万元,占4.5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4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5.92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

(2)招商引资100.04万元,主要是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等支出。

3)事业运行318.52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等支出。

4)其他商贸事务支出130.00万元,主要是对于特定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2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27万元,主要是行政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6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49.32万元,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26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48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0万元,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万元,主要是对个人生活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5.3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7.33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医疗保障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8.0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障等支出。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3.8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73.8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1.7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41.7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5.3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1.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5.30万元,包括:

(1)其他抗疫相关支出5.30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物资消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6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4.5万元,增长53.83%,主要是运行维护费年底前未及时支付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没有接待客商情况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4.5万元,增长53.83%,主要是运行维护费年底前未及时支付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0.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9.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4万元,比2019年增加7.99万元,增长8.65%,主要原因是机关辖管的事业中心账目合并进来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深化内控制度,确保按阶段完成各项工作。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投资者多持观望态度,投资遇冷,新增项目难度加大,续建项目开复工延迟,造成招商各项指标同比去年增速放缓。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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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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