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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文件】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10月26日 14:38:52 访问量:1241

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县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建设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完成县采购类及工程建设类招投标现场监管工作。负责对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发布及监督。负责县政府采购类及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的抽取及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台安县经济技术和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方案。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县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十九)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对外开放、外事、港澳工作、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十四)研究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流通体制改革,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实施。研究内外贸发展、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项目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十五)拟订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二十六)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化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直销、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贸领域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社区商业发展。

(二十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十八)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再生资源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及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九)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县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县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负责全县国际市场开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在国(境)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贸洽谈会;组织指导和参加全县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县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加工贸易发展。推进全县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通关等相关工作。

(三十一)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发展。

(三十二)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三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对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进行预警,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台安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三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外商投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实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十五)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政府对外援助和受援助相关工作。

(三十六)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具体工作。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各项会议的筹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全县重点涉外问题。

(三十七)组织协调县委外事工作委员成员单位开展重要涉外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提供重要涉外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

(三十八)依据国家、省、市外事工作规划负责起草台安外事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台安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三十九)承担在台安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

(四十)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来台安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协调工作。

(四十一)参与起草或修改全县重要涉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台安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四十二)主管我县涉及港澳有关事务,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四十三)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县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鞍突发事件,保护境外台安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县内涉外突发事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四十四)对全县各部门及企业派驻国外的贸易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联系中国驻国外使领馆、经商处及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的商务交流工作。

(四十五)承担台安地区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友好商会、民间组织等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协调台安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四十六)承办县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事项, 办理全县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四十七)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承担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对外开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指导协调全县市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办、审核上报工作。

(四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九)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对已列入县级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县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下放投资审批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提高效率。(3)根据国家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核准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3.强化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8.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外贸出口工作。加强境外洽谈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强台安与国(境)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五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审核范围、标准和程序。(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6.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职责、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12312”商务投诉举报中心平台管理工作职责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全县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县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省财政和县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8.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54.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78.1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9.9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6.4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37%。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69.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 9.67 %,主要是行政运行等收入。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 758.24 万元,增长76.12  %。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整合,多部门合并后,今年的公用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1326.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20.5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54.31 %,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42万元,资本性支出13.20万元。

2.项目支出606.2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 45.69 %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 412.67 万元,增长 45.15 %。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整合,多部门合并后,今年的公用经费拨款增加。

(3)年末结转和结余427.56万元

主要是行政运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45.57 万元,增长421.48 %。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整合,多部门合并后,今年的公用经费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1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50万元,项目支出597.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3.93万元,增长44.19%。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94.8%。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4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6.05万元,占6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42万元,占9.52%;卫生健康支出204.31万元,占18.6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万元,占1.09%;住房保障支出39.1万元,占3.5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75万元,占0.8%;其他支出21.77万元,占1.99%。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6.0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86.0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万元,主要是发展与改革事务等支出。

(3)事业运行258.27万元,主要是发展与改革事务、商贸事务及相关机构事务等支出。

(4)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148.76万元,主要是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4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54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7.44万元,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64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4.3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8.03万元,主要是统筹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5.9万元,主要是统筹医疗保险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180.38万元,主要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万元,包括: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2万元,主要是其他商业流通事务等支出。

5.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75万元,包括:

事业运行支出8.75万元,主要是发展和改革事务等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39.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9.1万元,主要是在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 其他支出21.77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21.77万元,主要是其他支出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221.5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1.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21.58万元,包括:

(1)其他抗疫相关支出221.5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此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6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7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增加10.64万元,增长155.78%,主要是机构合并后业务增加,车辆运行成本增加等原因。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4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 100 %,比上年增加10.64万元,增长155.78%,主要是机构合并后业务增加,车辆运行成本增加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用油款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0.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0.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62万元,比2019年增加18.82万元,增长20.50%,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后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预算的覆盖率,全面掌握单位项目情况,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我单位全部工作,并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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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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