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区中心学校、中学、局直各学校:
按鞍山市教育局要求,经过认真筛选,下列学生和教师(见附件2)按照小学书法、小学绘画、初中书法、初中绘画、高中书法、高中绘画、教师书法、教师绘画相应组别,务于9月9日前上报书法、绘画作品到教育局教育科(2)办公室。所报作品不装裱,作品相应位置粘贴加盖公章的登记表,登记表表样见附件1。
绘画:小学生为儿童画(蜡笔、油画棒、彩色笔)、国画任选一种。初中、高中生为色彩画(水粉、水彩、图案、卡通动画)、国画任选一种。规格自定。
书法:均为软笔书法,规格自定
教师书法、绘画作品内容、形式、规格自定。
台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