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干部管理科,工资科,专业技术管理科,劳动关系、职业能力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保险科,基层政权办,社会救助科,慈善社工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办。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大楼的日常运转管理(值班、值宿、保安、保卫、水电、设施维护、公务车辆管理),承担文电、档案、信息、综合材料、绩效考核、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全县人社、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人社、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人社、民政统计管理工作和机关人员工资发放。
(三)干部管理科
组织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招考录用政策、实施细则和考试录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负责事业单位职员聘任相关工作;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对事业单位副科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进行管理;拟订全县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培训、纪律、奖惩、辞职辞退、轮岗、回避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领导职务任免手续和交流手续;办理向县人大提交县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公务员手续;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和特殊人员选调、安置工作。对全县副科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四)工资科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中长期规划及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的统计与综合分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和工资变动的增资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的考核、培训和颁证工作。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预审及部分资格审批工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策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组织选拔“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职业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负责劳动关系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作;负责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负责劳务派遣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报告的核验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负责技工学校的设立、变更、撤销审批工作;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审验工作。
(七)工伤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报,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负责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等工作。
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营运情况;参与查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案件。
(八)养老保险科
按权限负责全县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资格认定;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核实被征地农民失地情况。
(9)基层政权办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管社区服务和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十)社会救助科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监管工作。
(十一)慈善社工和社会福利科
拟定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安排城镇“三无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老龄老人补贴政策执行工作。
(十二)社会事务科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取缔非法民间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及公墓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案件 。
(十三)区划地名办
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乡(镇)、村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报批;规范设置全县地名标志;负责门牌编码和设置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辑和审核;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四)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台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3.台安县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974.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450.1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5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22.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1.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8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23%。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340.1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27%,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跨年支付。
与上年相比,本年收入增加2887.15万元,增长23.89 %。
主要原因:业务增加等原因加大开支。
(二)支出总计13116.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28.2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8.5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50.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1.95万元,资本性支出18.96万元。
2.项目支出10688.5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49%。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农林水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等其他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1401.41万元,增长11.96 %。主要原因:业务增加等原因加大开支。
(3)年末结转和结余1857.54万元
主要是部分费用跨年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485.74万元,增长399.60%。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跨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3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8.20万元,项目支出10507.4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0.22万元,增长10.42%。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16.7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52万元,占0.46%;教育支出4.3万元,占0.03%;科学技术支出25.98万元,占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8.90万元,占79.01%;卫生健康支出72.53万元,占0.57%;农林水支出2367.35万元,占18.77%;住房保障支出119.18万元,占0.95%。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52万元,包括:
(1) 事业运行7.16万元。
(2)行政运行24.0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69万元。
(3)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26.63万元。
2. 教育支出4.3万元,包括: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4.3万元。
(1)行政运行275.5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10万元。
(3)劳动保障监察0.67万元。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733.87万元。
(5)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9
万元。
(6)机关服务371.86万元。
(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56万元。
(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57.40万元。
(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6万元。
(10)行政单位离退休95.10万元。
(11)事业单位离退休43.37万元。
(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9万元。
(1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3万元。
(14)社会保险补贴1290.8万元。
(15)公益性岗位补贴951.25万元。
(16)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7万元。
(17)儿童福利73.02万元。
(18)老年福利216.00万元。
(19)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38.90万元。
(2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02.65万元。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420.06万元。
(22)临时救助支出68.16万元。
(2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5.62。
(2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54.00万元。
(25)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63.02万元。
(2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3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72.53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0.01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62.52万元。
6. 农林水支出2367.35万元,包括:
(1)社会发展97.05万元。
(2)扶贫事业机构335.47万元。
(3)其他扶贫支出1705.33万元。
(4)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29.50万元。
7. 住房保障支出119.1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19.18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318.8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1. 其他支出317.09万元,包括: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17.09万元。
2.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75万元,包括:
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75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注明:无此项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88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减少7.17万元,下降18.84%,主要是自然减员,节约开支等原因。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8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比上年减少7.17万元,下降18.84%,主要是自然减员,节约开支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8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8.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7.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6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0.91万元,比2019年增加103.7万元,增长22.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疫情防控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7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3辆,其他用车9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积极展开工作,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确保按阶段完成各项工作。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了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了预算指标,但是在实际支付过程中,个别时候未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