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辽教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成立台安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台教局[2021]6号)文件,经研究,教育局决定变更台安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变更后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 洪振勇 县教工委副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大顺 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汝发 教育局副局长
赵所库 教育局副局长
张 超 教育局副局长
邹红钰 督学室主任
成 员:卢明哲 办公室主任
张洪生 党务办公室主任
杨 蕾 法治监察科科长
孙圣祥 教育科科长
王婷婷 学前教育科科长
王学栋 学校安全管理科科长
孟庆海 财务审计科科长
陈晓光 发展规划科科长
尤晓龙 人事科科长
邰 闯 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刘 飞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科科长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局直各学校校长。
校园欺凌监督举报电话:****。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组长是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负责抓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全面工作并负相应责任。
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局领导,做好督学责任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台安县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